学校食品卫生制度第九节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一、学校食品卫生管理(一)学校食堂卫生管理1、学校食堂应具备有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储存等场所:如专用食品原料库房、储藏室等
2、应设有三防(防蝇、防尘、防鼠)及存放垃圾和废气物的设施:每校食堂至少又个以上食品柜,有专用垃圾桶(加盖密封)等
3、配有防腐设施
冰箱至少有1-2个
4、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及成品应分类分柜分架存放,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应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6、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7、职业学校、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8、学校食堂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包括参与分餐教职工、保育员);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以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9、学校每年自觉组织食堂经营食品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按期审验更换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证
10、学校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经常性和重点检查食品卫生
(二)学校副食店(冷饮销售点)的卫生管理:1、食品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证,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2、副食店(冷饮销售点)有卫生许可证,每年定期到区防疫站体检、审验更换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
3、凡定型包装的食品应按要求明确标识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标识内容,(如:假厂名、厂址等)
4、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认,所售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5、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该种该批次食品或原料的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