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会议要求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环节要点1
候选人条件(1)基础条件
具有本村选民资格
(2)基本条件:根据《选举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
提名方式(1)提名方式
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提名推荐大会,不记名、等额填写候选人推荐票,不得委托,当场公开监票、唱票、计票,按得票多少确定,并当场公布
(2)会议有效条件:过半数选民参加
(3)当选条件:票多当选(4)候选人人数的确定:等额提名、差额确定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多1-3人
正式候选人的确定
确定村委会主任、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必须坚持差额的原则
候选人名单按照被提名得票多少确定
候选人的退出(1)自愿退出
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在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告
候选人如自愿退出选举的,应由本人书面申请,在名单确定后3日内书面提出,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2)依法取消
造成候选人少于或等于应选名额的,依次递补
没有可递补的,依法补选
公布正式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确定后,要于选举日的三日前张榜公布
选票设置及计票(1)选票设置:(民政统一票样)(2)计票
得票相等并超过规定候选人名额的,对得票相等的再次投票
◆要注意的问题*选举方式要先确定下来;*候选人提名选举时,不受理委托投票、不设置流动票箱;*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应当避免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候选人自愿放弃被选举权的,应当在候选人名单确定后3日内向村选委会书面提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张榜公布,并说明理由
缺额的候选人按预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职务自行终止;7
介绍候选人从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公布之后,到投票选举之前,是村民委员会宣传介绍正式候选人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