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特种作业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作业实行持证上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存在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主要包括:(一)电工作业:高低压电工作业,电气安装、维修、维护等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
(三)起重机械作业:门式、塔式、桥式、缆索起重机及其它移动起重机起重作业、安装、拆除、维修;施工升降机、电梯作业、安装、拆除与维修;起重指挥、司索等
(四)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场内运输汽车、轨道机车、铲车、叉车、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电瓶车、翻斗车等作业
(五)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各种排架、平台、栈桥的架设拆除;高空外墙、坝面清理、装修;高空悬挂设备安装维修
(六)制冷作业:制冷设备操作、安装、拆除与维修
(七)锅炉作业:司炉、维修、水质化验
(八)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站设备操作、维修等
(九)爆破作业:爆破器材运输、储存、加工、使用、销毁等
(十)金属探伤检测作业:射线、超声波探伤
(十一)水上作业:轮机驾驶、水手
(十二)其它政府有关部门明确的特种作业
第二章特种作业基本要求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特种作业证件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考试取证、定期复审、换证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满18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基本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四)经专业培训,参加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件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掌握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