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学校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办法为了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本办法所称的基层党组织,是指学校党委在系、机关、教辅、后勤等单位所设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
一、组织设置原则根据学校机构设置和党员管理教育的需要,分别设置党总支和党支部
党员50人以上的,成立党总支;党员3人以上的应成立党支部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设置由学校党委批准;其它党支部的设置由学校党委授权党委组织部审批
二、委员职数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各1名;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名,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增设副书记1名
三、任期党总支任期三年,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任期两年
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二章换届选举的筹备一、筹备工作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前应召开委员会议,专题研究换届选举的党员教育、工作报告、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民主酝酿推荐等有关事宜,学习党内有关文件,对换届选举的时间、指导思想、议程和新一届委员会组成原则、候选人人数及选举办法等形成决议,做好部署
二、起草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包括对本届委员会工作的总结和下阶段工作的目标和方针
工作报告应经过所属党组织、党员的讨论,并呈报上一级党组织
三、会场布置选举会场的布置要庄重、严肃
主席台后面应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有条件的应设立会标);要按照统一样式印制选票,并将投票箱摆放在会场前方明显的位置;可邀请上级党组织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三章请示报告的内容一、基层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