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电脑管理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电脑管理,确保电脑安全正常使用,有效地利用电脑及外围设备,提高单位工作效率,同时减少电脑硬件设备维修费用,现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各科室列入管理的电脑及硬件设备,包括单位配备的用于办公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外围设备等
第三条本规定由院办负责监督执行
第四条领用电脑时应填写电脑配备档案,记录配件情况、使用人变更情况、维修记录等
第五条单位各科室的电脑应置放在通风、干燥,无直射阳光或阳光直射较弱的地方,并按正常操作程序操作;每天下午下班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闭电脑设备电源,由于操作错误造成机器故障的,由使用人承担一切维修费用
第六条严禁在电脑运行时搬移或挪动,如由于搬移或挪动而造成机器损害及故障的,将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维修费用
第七条严禁在电脑上装载游戏软件或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如已经在电脑里面装载此类软件的,应及时卸下
如确因工作需要须增添、修改软件,可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签字认可后,由院办负责统一落实
第八条各科室员工,只能使用电脑里面的软件,严禁私自修改软件内容或配置,特别是系统配置软件和批处理软件
第九条任何人员上班时间,均不得利用单位电脑玩游戏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单位电脑播放与工作无关的音视频等
第十条各科室人员未经科室负责人批准,严禁私自带领外来人员到单位办公室使用单位电脑
第十一条单位各科室的电脑及配件由院办根据业务需要统一调配
未经院办同意,各科室之间、各员工之间不得擅自调换电脑及其配件
第十二条各科室人员未经院办同意,严禁私自拆装电脑硬件及设备
如果发现电脑经拆除后的配置跟原配置不相同,将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科室负责人如发现本科室人员私自拆除电脑,应及时制止并对当事人口头警告
如因工作需要确实须拆装电脑,应由院办统一办理
第十三条单位任何员工不得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