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建议5篇范文第一篇:对我国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建议对我国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建议论文关键词:资源;资源税;改革论文提要
我国从1984年开始征收资源税至今已有20多年,现在资源税费制度的缺陷日益凸显,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本文分析了我国资源税费制度的缺陷,并提出改革建议
一、我国资源税费制度发展演进对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者收费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1984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开始征收资源税,鉴于当时的一些客观原因,资源税税目只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三种
1986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其中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采取“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
1994年我国进行了全面税制改革,资源税也进行了调整,其征税对象为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列入征税范围的有7个税目: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原矿、黑色金属原矿、有色金属原矿、盐,不管企业是否赢利普遍征收,采取从量定额税率,这是首次对矿产资源全面征收资源税
1994年资源税一直沿用了十几个年头没有较大的变化
近两年来,税务部门对石油、天然气等部分资源性产品的税率进行了调整,范围和规模都有所扩大
此外,根据1994年颁布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与资源有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管理,目前补偿费率为0
在2006年还开征了被戏称为“暴利税”的石油特别收益金
目前,1994年资源税与我国现行的经济、社会环境已经不相符合,凸显出越来越多的问题
二、现行资源税费制度的缺陷与问题(一)现行资源税费制度的目标已经过时
1994年资源税的设置是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资源条件好、收入多的多征税,资源条件差、收入少的少征税,形成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