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三局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中铁十六局集团工程项目绩效考核办法为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风险和利益相平衡、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责权明晰、管理科学的工程项目绩效考核体系,助推项目创效创誉能力不断提升,促进企业发展方式由数量粗放型向质量效益型的快速转变;进一步统一全集团项目绩效考核标准,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评价项目工作业绩,最大限度地调动项目参建员工的工作激情,切实实现“强大十六局、幸福员工”的目标,根据股份公司《关于加强工程项目绩效考核的几点意见》(中国铁建财【2015】53号)的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部所有工程施工项目,含集团公司直管项目、托管项目和工程公司的自揽项目
对于房地产开发、投资类项目部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对由项目部承担而本办法没有明确的工作,法人单位可补充相应的考核奖惩条款;对于铁路运输、物贸、机械制造类项目的考核,由铁运公司、物贸公司、机械制造公司另行制定考核奖惩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项目部班子成员、三总师副职人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
其中:项目主管领导(含项目经理和党工委书记)由法人单位按照本办法实施考核;班子其他成员、三总师副职人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由项目部按照本办法和工程公司、项目部制定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组织体系:一、集团公司是工程项目绩效考核的组织监督机关
主要负责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有关决定;研究制定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监督工程公司全覆盖开展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负责对直管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
二、工程公司是项目绩效考核的实施主体
主要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订工程项目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按照本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进行项目全覆盖考核;负责对集团公司托管项目、直管项目各工区和自揽项目的绩效考核,三、工程项目部是被考核对象
负责项目绩效考核责任目标的分解落实;制定项目部副职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