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规章制度为确保文物安全,贯彻“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的“四防”工作,根据的有关规定和公安部、国家文物局,以及公安部(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和目的:(一)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是
以防火、防盗为中心,同时做好防爆、防破坏工作,确保文物的绝对安全
防火工作以防电火和明火为重点,防盗以防盗窃文物为重点
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要始终贯彻全馆各项工作以确保文物安全为前提
(二)安全保卫工作的目的是
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博物馆充分发挥社会功能和三大职能,为更好地取得社会效益保架护航
二、全馆职工特别是中层以上领导,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任何工作与安全工作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工作
三、安全保卫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
馆领导和各部、科室负责人必须抓好所管辖范围内的“四防”工作,对因失职导致的安全问题承担责任
(一)馆领导安全保卫工作责任根据上级关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馆安全保卫工作由馆长统一领导,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负责所辖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1、负责全馆安全保卫的日常工作,对本馆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贯彻安全保卫工作有关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各级安全保卫组织(各部、科室设1名安全员),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
4、馆长办公室会议每月听取一次安全保卫工作汇报,检查布置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前,由主管领导组织对全馆进行安全查,检查结果向馆长汇报
5、对发生的重大事故或问题要亲临现场,及时做出决策,对保护文物或公共财产有功的予以奖励,对失职人员情况按规定予以处罚
(二)各部、科室领导责任1、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的“四防”工作,负责建立健全防火和治保组织,制定和落实相应职责
对责任区内的安全工作进行分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