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监督委员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不能履行职责时,委托本监委会其他成员代为召集和主持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监委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经1/3以上委员提议可临时决定召开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需有2/3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决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四、做好例会的记录工作,做到有专人记录和专用记录本,记录内容要完整、准确、真实,并将每次会议研究事项整理上报黄舣镇纪检机构
-1-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一、向干部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二、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组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和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三、支持和配合村“两委”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四、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和村干部勤廉情况的意见建议,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提出改进意见
五、在黄舣镇党政组织、纪检机构指导下,组织召开村“两委”干部向广大村民或村民代表述职测评会议,对违背廉洁承诺和创业承诺,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要求其做出解释、重新承诺或主动辞职
-2-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向黄舣镇党政组织、纪检机构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
二、报告时间
每季度向黄舣镇党政组织、纪检机构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特殊情况可以专题报告
三、报告内容
村“两委”有关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意见建议、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收集或协助处理的群众信访举报等情况
四、报告方式
形成书面材料向黄舣镇党政组织、纪检机构报告,适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通报
五、报告要求
报告及时、内容完整、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3-村务监督委员会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