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指挥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指挥部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哈枢指综[2011]第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指挥部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有效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试行)》(建建[2007]72号)和《哈尔滨铁路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规定(试行)》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哈枢纽改造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指挥部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坚持以下原则:1
科学决策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运用科学方法,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符合建设和谐铁路发展要求
民主决策的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扬民主,集中集体智慧,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依法决策的原则
重大问题决策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基本要求1
努力提高决策水平
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素质直接决定着整体决策水平
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现代科技、法律及其他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决策水平;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情况,确保决策正确
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决策重大问题的支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领导班子讨论决策某一重要事项时,须有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领导班子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指挥长要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让大家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努力在领导班子内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生动活泼的良好氛围
牢固树立责任意识
领导班子成员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中,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整体意识,以对党的事业、和谐铁路建设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明确表明同意或不同意,努力防止和避免决策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