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20项制度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公司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现状,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级领导实行安全生产任期目标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
第三条公司从业人员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原则,在各自岗位上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条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要形式,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应结合本岗位特点制订
本规定是公司奖惩或追究安全生产责任的主要依据,个人收入与安全生产绩效挂钩
第二章公司党政领导安全职责第五条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安全职责一、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二、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列入生产经营重要议事日程;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营、效益等方面的关系;四、按规定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在选聘干部时,把安全生产管理业绩作为重要条件之一,坚持对安全生产工作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不予聘任的原则;六、批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决定及奖惩等;七、主持或委托安委会副主任主持公司安委会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八、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演练和实施应急救援预案;九、及时、如实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安全事故管理;十、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