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委、政府规章制度文章标题:基层镇党委政府班子议事制度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镇党委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镇政府职能,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确保镇党委的决策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会议制度第一节党委会议第一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研究一般工作,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到会;党委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和进行党内选举时,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委员到会
第二条因工作需要,政府副镇长、与会议内容有关的部门党员负责人也可以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第三条党委会议的基本内容是研究、决定本镇范围内的重大问题
凡涉及以下内容,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定、决议等实施方案或工作意见;2、加强党委自身及所属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措施或方案;3、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4、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政治、经济、社会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5、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奖惩、辞职、辞退,工勤人员的录(聘)用、奖惩、辞退(解聘);6、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本镇重要的工作总结和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7、加强工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群团组织建设意见;第1页共3页8、发展党员规划和党员审批工作;9、处理党内违纪案件;10、财政工作、财务收支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大额资金的使用、工程承包合同;11、镇长办公会议提出的、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第二节党委扩大会议第四条要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参加(研究重大问题到会党委委员必须达到五分之四以上),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委酌情而定,一般可以吸收副镇长,镇机关单位负责同志和基层党组织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