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事故应急救援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仅靠某一个企业、一个部门是很难完成的,必须把相关各方的力量组织起来,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企业及安全、救护、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及质检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损失
事故应急系统是专门应对事故而准备的专业机构,建立完整、合理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十分迫切和必要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能保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及时出动,并按照事前计划和现场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救援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迅速控制事故发展并尽可能排除故障及事故,以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将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影响破坏减小到最小程度
在我国大中城市以及化工、石油、建筑、矿山、冶金、电力等行业,正在实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这是一项复杂的安全系统工程
应急救援应坚持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基础,完善工作体系,建立责任明确、反应灵敏、指挥有力、快速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系统
应急救援体系的内容(1)组织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各类突发事件原则上由当地政府负责处理的精神,一般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设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企业5级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由不同层次的应急救援指挥部门负责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
体系依托政府各部门在各级行政区域设立的组织系统,逐级实施领导管理,覆盖全境,责任明确,以适应事故点多、面广,救援工作应急性强,以当地救援为主的特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本辖区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
委员会由辖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