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局、总厂、厂)领导安全职责第一条经理(局长、厂长)安全职责
1.经理(局长、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
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亲自主持并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7.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8.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事故到集团公司汇报制度
9.执行财政部和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安全保证基金的缴纳,审批返回基金的使用
油田企业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10.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经理(局长、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中
第二条党委书记安全职责
1.对全公司(局、总厂、厂)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
2.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
4.协助行政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隶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双文明评比和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6.支持经理(局长、厂长)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