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厂规厂纪和法制观念教育,切实搞好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方针,各单位领导为本单位保卫工作的主体责任人
第二条各单位要设兼岗监管,对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负直接责任,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条发挥全员主人翁精神,人人争做一名治安保卫员
第四条各单位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普法教育和安全消防教育,使员工学法、守法、用法,掌握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五条保卫人员要胆大心细、不徇私情,为维护公司财产和厂规厂纪而挺身而出
(二)门卫管理第六条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
第七条公司员工或外来务工人员进入大门岗和生产区,必须佩戴工作证或临时出入证,进入生产区不得携带背包、手提包,违者对当事人处罚20-50元
第八条联系业务人员进入公司必须在大门岗登记后方可进入
进入生产区必须经会客人同意后到综合部办理会客单,方可进入,对不听指挥、态度蛮横者,保卫部可视情节对其处罚20-50元
第九条外来参观和学习培训人员经综合部批准并发放贵宾证后,方可进入公司生产区(一级接待除外),并由接待人员陪同,方可参1观、学习培训
第十条凡进入公司生产区的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外来车辆进入公司由门卫人员先敬礼、再请停车登记方可进入(一级接待除外),对态度蛮横、不听指挥者,保卫部可视情节轻重处罚20-50元
第十二条进入生产区提货、送货的车辆,必须在南大门岗作详细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入生产区,车辆外出时必须停车接受南二门岗、南大门岗值班员检查
第十三条公司后勤车辆(不含班车)外出时必须持有运输部出据的派车单,对没有派车单强行外出的车辆处罚驾驶员50元,对擅自放行的值班员,每车次处罚50元
生产用车不准出厂,若有特殊情况须由车辆单位领导及生产副总签字并办理出门证方可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