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强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进程,现就20XX年实施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范围(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主要包括省部合作、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经国家审批或核准的铁路、高速公路项目,重大能源基础设施项目,重大城市立体交通项目以及其它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的项目
(二)重大产业项目
主要包括对全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支撑、引领和带动作用的工业、高新技术、服务业和农业产业化项目
(三)重大社会事业项目
主要包括对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教育、体育等项目
按照上述范围,我们筛选了实施责任制的重大项目56项,其中在建项目42项,前期项目14项
在建项目总投资1910亿元,年计划投资472亿元,其中基础设施项目8项(铁路3项,高速公路1项,基础产业1项,重大城市立体交通项目3项),工业项目22项(装备制造3项,石油化工5项,轻工1项,医药5项,电力5项,纺织1项,冶金2项),高新技术1项,服务业10项,农业产业化1项
前期项目总投资1032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3项(铁路1项,城市立体交通项目2项),工业项目7项(装备制造2项,电力3项,轻工2项),高新技术3项,服务业1项
二、责任主体(一)市政府分管领导
以各位副市长分工为基础,将实施责任制的重大项目进行分解
各位副市长分别对所分管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实施直至竣工投产全过程负总责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职能分工,分别明确为重大项目实施责任制的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
主办部门负责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计划,并督促落实;协办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相第1页共2页关工作
(三)县(市)、区政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项目外部配套条件的落实,为加快项目建设与前期进度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主要责任针对项目不同阶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