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程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发包单位名称(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总承包单位等,以下称甲方):承包单位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测设计单位、采购单位、代理机构等,以下称乙方):为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区纪委、区监察局《关于对重点事项实施提前介入加强监督的意见》(四纪发[2005]23号),以及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书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第1页共3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