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XX县区人民医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卫生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粤府〔2006〕37号),现结合实际,制定医院卫生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条卫生专项资金指中央、省、市级财政为保障群众健康,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安排的有专门用途的经费
卫生专项资金按项目进行管理(以下简称项目资金)
第三条卫生专项资金根据项目用途,按照统一分配,分级管理,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进行分配、管理、使用和考核
按照“谁分配,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钱随事走,权责一致”的管理原则,实行资金分配责任制和资金使用责任制
第四条卫生专项资金应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户或专账核算
第五条医院统一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明确项目执行人员(包括负责人、经办人),项目执行人员应全面执行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任务,实现工作目标;定期报送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统计报表,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规范使用资金,提供的经费报账资料应真实、有效;负责项目绩效考评
第六条使用卫生专项资金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应明确项目目标、范围、内容、任务、执行时间、资金管理、组织管理措施和监督评估要求
编制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应提出资金分配原则,明确资金使用方向
不得在实施中改变资金用途
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应报送市财政局和卫生局审定、备案
第七条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审核,规范使用项目资金,保障项目资金安全和合理有效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对项目资金单独设立账户或专账,按年度、项目、资金类别等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应明确项目财务管理人员(包括负责人、审核人、经办人),财务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保证项目经费支出有效和财务管理的连续性
第八条项目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