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社会保险费稽核方案与2024年社会保障扶贫工作方案汇编2024年社会保险费稽核方案一、稽核目的为社保局提供各类企业、用人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准确的征缴依据,加强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及缴纳情况的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稽核范围《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本辖区内所有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均为稽核范围
每年度由社保局根据参保数据库以及群众举报投诉情况确定稽核单位名单,根据企业行业类型抽取一定比例的被稽核企业,根据以前年度稽核经验,应重点关注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由社保局稽核股、养老保险股、工伤生育保险股及劳动监察部门共同发起,并具体领导实施
局里安排1-2名业务骨干,负责稽核过程中与参保单位沟通协调工作
四、稽核方式实行送达稽核、就地稽核相结合的稽核方式
送达稽核的集合地点:县社保局稽核科办公室
稽核过程为封闭方式,由稽核人员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稽核,需要提问时通知相关人员解答
所有取证资料均以书面形式存档
就地稽核:由稽核人员到被稽核单位进行稽核
五、稽核程序及步骤第1页共5页1
确定被稽核企业名单,稽核工作具体人员,稽核文书及资料等准备工作
具体时间安排在5月底前
向各类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达书面《稽核通知书》,要求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稽核要求提供资料,接受稽核(送达或就地稽核)
对拒绝提供资料的单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惩治措施,时间安排在6月份
实施稽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稽核,稽核结果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应保守被稽核对象的商业秘密
计划工作时间为6、7月份
提出稽核报告: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据实提出稽核报告,送达被稽核对象并征求被稽核对象的意见
被稽核对象应在接到稽核报告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报社保局,逾期未突出书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