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社会保险费稽核方案与2024年社会保障扶贫工作方案汇编2024年社会保险费稽核方案一、稽核目的为社保局提供各类企业、用人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准确的征缴依据,加强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及缴纳情况的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稽核范围《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本辖区内所有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均为稽核范围。每年度由社保局根据参保数据库以及群众举报投诉情况确定稽核单位名单,根据企业行业类型抽取一定比例的被稽核企业,根据以前年度稽核经验,应重点关注劳动密集型企业。三、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由社保局稽核股、养老保险股、工伤生育保险股及劳动监察部门共同发起,并具体领导实施。局里安排1-2名业务骨干,负责稽核过程中与参保单位沟通协调工作。四、稽核方式实行送达稽核、就地稽核相结合的稽核方式。送达稽核的集合地点:县社保局稽核科办公室。稽核过程为封闭方式,由稽核人员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稽核,需要提问时通知相关人员解答。所有取证资料均以书面形式存档。就地稽核:由稽核人员到被稽核单位进行稽核。五、稽核程序及步骤第1页共5页1.确定被稽核企业名单,稽核工作具体人员,稽核文书及资料等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在5月底前。2.向各类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达书面《稽核通知书》,要求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稽核要求提供资料,接受稽核(送达或就地稽核)。对拒绝提供资料的单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惩治措施,时间安排在6月份。3.实施稽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稽核,稽核结果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应保守被稽核对象的商业秘密。计划工作时间为6、7月份。4.提出稽核报告: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据实提出稽核报告,送达被稽核对象并征求被稽核对象的意见。被稽核对象应在接到稽核报告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报社保局,逾期未突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没有异议。5.稽核处理处罚:社保局根据稽核报告内容,对被稽核单位出具《稽核整改意见书》、《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六、稽核内容1.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用人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2.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3.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和补缴情况。七、稽核人员纪律在集合中,参加稽核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遵守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原则,并对在稽核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做到:谨慎、严格、对企业礼貌、热情。第2页共5页2024年社会保障扶贫工作方案一、年度目标(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根据不低于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统一制定发布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低限。(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建档立卡未标注明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最低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基本保险费。(三)贫困残疾人扶助。加强对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制度。二、重点工作(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统计局、扶贫移民局)1.主要措施。(1)保障标准。结合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工作任务等情况,根据不低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州上统一制定发布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不得低于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底限。(2)保障对象。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低保兜底保障对象)。(3)发放标准。农村低保对象以户为单位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按差额发放低保补助金,按标施保、应补尽补。2.进度安排。5月底前,抓好对农村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再识别,做到保障对象精准,同时,将农村低保对象同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进行比对,做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农村低保家庭建立好收支台账,根据补差方式发放农村低保金。按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据此调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按季度及时足额兑现保障资金(每季度初月15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财政局、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