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通则3
1学校、幼儿园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达不到下列规定要求的应进行改造
1耐火等级与防火分隔学校、幼儿园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困难,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幼儿园,幼儿园不得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楼层上
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学校、幼儿园,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置学校和幼儿园
2安全疏散设施3
1疏散出口数量幼儿园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学校符合下列要求可设一个安全出口--单层学校,当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层数为二层或三层的学校、当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且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学校,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
2疏散宽度学校、幼儿园内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宜小于1
2m;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
学校、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应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
其中,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标(人/m2)与学校建筑面积(m2)的乘积,学校、幼儿园的人员密度指标宜为0
75-1人/m2
百人疏散宽度指标一般为(0
65-1)m/100人
3疏散距离学校、幼儿园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