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管理制度随着医院的发展,作为医疗、科研、教学的医疗设备已成为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XX省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对医疗设备的管理要求,医院必须制定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医疗设备管理制度,才能体现医疗设备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医疗设备的效能,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完好率,减少或杜绝人为损坏,保证医疗设备处于最佳状态
设备处职责设备处是全院医疗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
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
参加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全过程
负责医疗设备的规划调研、立项论证、申报审批、招标采购、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培训使用、报废鉴定、配合财务部门完成医疗设备的调拨使用及报废报批工作
一、医疗设备购前论证制度1、设备处负责全院医疗设备购前综合论证工作
2、医疗设备购前论证会由相关专家参加,申报科室负责人参与;3、医疗设备购前论证会每季度组织一次;4、凡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购置,必须进行购前论证工作
经论证许可后方可进行采购申报;15、申购科室在申请购置医疗设备论证会上,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证阐述:①应用论证:重点说明学科、临床应用必需理由;②市场论证:重点描述所申购设备的市场应用状况;③配置论证:提供详细的需求配置清单及功能要求;④人员和场地基本条件论证;⑤效益论证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6、设备工程部负责拟购医疗设备的技术审核
实行专人技术负责;参与采购、安装和验收工作
二、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制度1、任何医疗设备采购必须严格按的规定,从取得的生产企业、取得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设备
采购进口医疗设备要依据和、有、有报关证明和完整的商检报告(免检产品除外)
医疗设备采购人员组成:院长、主管副院长、纪检负责人、经济管理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设备处相关主办人员
4、医疗设备采购方式:大中型医疗设备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临床常规医疗设备实行打包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