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绿色通道代办工作意见一、基本原则绿色通道代办服务严格实行公开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并联审批制、全程代理制
凡纳入市政府年度重点建设的项目、或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投资项目,办理相关证照手续时,不受办理承诺时限和工作时间制约,根据项目建设需要一律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窗口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代办,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快速审批
二、代办范围(一)代缴各种规费;(二)代办各种证照;(三)受理政策、技术及业务咨询;(四)受理并处理投诉
三、协调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协调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由市政府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首席代表组成协调代办专班,市治理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治理办”全程跟踪督办
四、办理程序(一)咨询受理
绿色通道”协调办公室向申请代办的业主发放绿色服务申请表,对符合代办条件的协调办公室向业主下达“绿色通道代办服务受理通知”对申办手续、所需资料和收费等情况,一次性告知业主
(二)组织办理
绿色通道”协调办公室向相关窗口发放“绿色通道代办服务督办通知”组织有关窗口部门行政审批服务股股长或首席代表对已收集的申办资料进行整理,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进行分类预审,拟定最简化、最便捷的办理方案,及时组织实施
1对简单审批事项,只涉及个别窗口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第1页共3页督促有关部门窗口即日办结
2对一般审批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促有关部门窗口限时办结
3对复杂审批事项,由“绿色通道”协调办公室组织召开联审会,实行分阶段联合审批,并形成《联审会议纪要》各审批部门按《纪要》要求迅速执行,市治理办进行督办
4审批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现场踏勘的由“绿色通道”协调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现场踏勘工作
5重大项目需要报上级部门审批的有关部门应在2个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