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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院会议制度地勘院会议制度中南地勘院会议制度一、总则1、地勘院会议包括。院长办公会议,院工作会议及其它临时性会议。2、院各类会议由综合办公室按领导要求组织、安排,并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参加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及需准备材料。3、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议的记录及会议资料的整理、会议纪要的编写工作。4、院各类会议要求高效务实,发言提倡实事求是,主题明确,言简意明。5、各分院、资源公司、各部门应严格落实会议精神,综合办公室按要求督查落实情况。二、院长办公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具体时间由院长确定,副院长、总工程师参加,扩大会议参加人员由院长确定。1、讨论、制定院各类管理制度;2、讨论制定院工作计划;3、分析生产经营形势、沟通思想,统一认识,讨论院各项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通报其它重大事项;4、互通信息,按各自分管工作,汇报情况,由院长作出决策。5、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6、讨论其它重要工作。三、院工作会议院工作会议原则上一年召开两次,分上、下年度,由各分院院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1、院长总结上阶段工作情况,布署下阶段工作安排。2、各分院院长汇报本阶段工作(包括生产、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工作状况、工作进度,技术质量、经济指标、信息合同、财务状况)并制定下步工作计划。3、各部门负责人总结本阶段工作,并布置下阶段工作。四、其它临时性会议地勘院为解决临时性工作召开的会议,包括各类技术例会、生产例会等,临时性工作会议的召开由分管副院长根据各自分管工作的具体情况而定。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根据会议的内容临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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