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特种设备的管理规定总的原则:中国加入WTO后,进口要和我国的要求相一致,符合我国的管理规定、技术规范、标准等要求;出口涉及国家形象,要保证产品质量,加强监督检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xx〕206号)第十五条:关于进出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一)锅炉压力容器进出口的安全监察,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埋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2号)的规定执行。对列入《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的法定检验目录内的其他特种设备,依据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做好检验监督工作。(二)进口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应当与境内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一致;出口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应当遵守《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四条国家商检部门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制定、调整并公布《商投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第五条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前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前款规定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进出口商品,经收货人、发货人申请,国家商检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免予检验。商检局《商投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检验别73072100不锈钢制法兰公斤B73072900不锈钢制其他管于附件公斤B72079100其他钢铁制法兰公斤B73110010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钢铁容器,零售包装用公斤AB73110090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钢铁容器,非零售包装用84021110蒸发量在900吨/时及以上的发电用锅炉台/公斤AB8402l190蒸发量超过45吨/时的其他水管锅炉台/公斤AB84021200蒸发量不超过45吨/时的水管锅炉台/公斤AB84021900未列名蒸汽锅炉,包括混合式锅炉台/公斤AB84022000过热水锅炉台/公斤AB84031000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台AB84041010蒸汽锅炉和过热水锅炉的辅助设备公斤AB84041020集中供暖用锅炉的辅助设备公斤AB84042000水蒸汽或其他蒸汽动力装置的冷凝器公斤AB84051000煤气发生器,乙炔发生器及类似水解气体发生器公斤AB84811000减压阀套/公斤B84812000油压或气压传动阀套/公斤B84813000止回阀套/公斤B84814000安全阀或溢流阀套/公斤B84818010未列名阀门套/公斤B故,出口特种设备不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约束,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要求进行商检,不需要在国内取制造许可证。一、锅炉、压力容器1、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调整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2、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1)产品的安全管理:必须满足我国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如短期内不能完全执行,在征得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可以用国际上成熟、完整的体系,并被多数国家采用的技术标准,但锅炉要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中对用钢、结构、检验、安全附件、仪表、出厂文件等要求,压力容器要满足技术资料、铭牌、设计、用钢、制造、检验等要求。(2)企业制造许可要求: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境外企业的鉴定评审机构设在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3)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有相应资格的检验机构承担。我省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由省特检院承担。3、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机构完成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交外贸经营单位持此报告向产地商检机构报检。出口设备的监检工作按照所签订的合同要求,如不需要出具监检报告,监检机构可不出具监检报告。4、《关于调整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