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局行风监督员制度发改局规范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发挥行风监督员作用,增强行风监督的实效性,促进部门和行业作风的根本好转,日前,XX县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出台了有关行风监督员的规范性制度
一、明确行风监督员条件
行风监督员须符合四项条件
即愿意参与纠风工作,热心行风建设和监督工作;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办事公道,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一定程度了解并熟悉被监督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具有履行监督义务的能力和工作条件,身体健康
二、规范行风监督员聘任程序
主管部门要根据监督员条件,在征得拟聘人员及所在单位同意后,颁发聘任证书
聘任期限一般为2至3年,期满后依据行风监督员本人意愿、主管部门意见和工作状况等,确定续聘或调整
聘任期间,主管部门需要解聘或调整行风监督员的,应当征得行风监督员本人同意
对已聘请监督员的主管单位,其下属科、所、队、站一般不宜另行聘任监督员,三、加强主管部门的责任
主管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系科室,专门负责与监督员的联系,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组织行风监督员参加专题巡视、专项监督、民主评议行风等监督活动
对行风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或转呈的群众举报和投诉,主管部门要优先办理,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对行风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对行风监督员检举反映的情况要给予保密
对在监督检查等活动中成绩显著的行风监督员,给予表彰奖励
对不遵循工作程序造成不良影响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行风监督员予以解聘
四、强化行风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
在权利方面,赋予行风监督员5项权利:即了解部门或行业的行风建设状况,及时反映存在问题,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参加行风监督的相关活动;取得与行风和廉政建设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资料;对涉及监督范围内的有关问题,有权询问或与有关部门商讨;对所反第1页共2页映的问题,有权要求在一定范围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