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检查及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文件类型: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ykcdc/ggl-tj-03-2003文件名称: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第01版第0次修改第1页共1页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1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我中心《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凡从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档案实行专人保管
严格依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档案
不可随意减少或增加档案的内容
中心相关科室有责任和义务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劳动者每一阶段自身的健康状况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包括: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档案各种资料的填写,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严禁弄虚作假,科室每月对各项体检结果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体检室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体检结果(体检报告正本)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体检室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体检室月底将体检报告副本及相关材料交科室文档管理员保管
体检报告应按照不同类别装入档案盒,档案盒排列有序,统一编号,每年年底归中心档案室永久保管
编制人/修改人:校核人:审核人: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