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含问题清单与整改建议)一、检查工作总体情况(一)检查背景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根本法治保障
2026 年,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6 年度监督工作计划,[XX 省/市/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2026 年 X 月 X 日至 X月 X 日]对乡村振兴促进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本次检查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重点围绕法律确立的规划引领、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检查等九章七十四条核心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检查范围与方式方法本次检查覆盖[XX 省/市/县]全部[XX]个涉农县(市、区),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明察暗访”的方式
具体方法包括:一是听取汇报
分别听取[XX]个县(市、区)政府及[XX]个市直部门关于法律实施情况的专题汇报
二是实地查看
深入[XX]个乡镇、[XX]个行政村、[XX]个农业龙头企业、[XX]个农民专业合作社、[XX]个农村电商服务站开展现场检查
三是座谈访谈
召开各类座谈会[XX]场,访谈基层干部、人大代表、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和普通农户[XX]人次
四是问卷调查
面向[XX]个村发放并回收有效调查问卷[XX]份,重点了解群众对产业收益、人居环境、公共服务、基层治理等指标的满意度
五是查阅资料
调阅各级各部门出台的配套政策文件[XX]份、项目台账[XX]册、资金拨付凭证[XX]份
检查期间,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