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企业和项目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照计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工作原则持续运行实现安全生产
1安全管理层级及机构设置1
1集团各单位必须依据各自资质等级、施工生产特点、生产能力或经营规模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行公司、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三级安全管理
2各管理层级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08]91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建建[2010]109号)
1公司、分公司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即应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在公司或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
4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及标准》
3集团各单位必须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人事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质量安全总监、工会主席、总会计师及公司本部各管理部室负责人等组成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