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樊口大闸管理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本单位、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我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
是指我处各级领导、各相关科室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处长“一岗双责”1、处长岗位职责:(1)领导制定单位的发展
(2)组织指挥我处的日常管理工作
(3)审核以单位名义发布的各种文件
(4)领导单位建立各级组织机构,并按单位战略规划进行机构调整,决定各职能科室主管的任免、奖惩
(5)领导单位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并深入贯彻实施
(6)决定对成绩显著的职工予以奖励、调资和晋级,对违纪员工的处分,直至辞退
(7)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搞好社会公共关系,树立我处良好的社会形象
(8)搞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加强职工队伍的建设
2、处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和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处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