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总则1
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劳动部1996年4月23日颁发《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为依据
特制订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
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3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各生产科室、班组
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2
1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见表)
原则上各岗位劳动防护用品以旧换新,不定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的发放标准;2
2劳动防护用品费用按需索求原则发放,以作业场所国内标准购置,凡岗位存在职业健康因素的岗位以1000元/人年根据总费用使用情况自行调节发放劳动防护用品;2
3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由安质部负责
项目部所属生产科室按次月5日前将所需劳动保护用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统计汇总后的申请单经工程部审批后,预购相应品种、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专用凭证(票),凭证经领用方与财务部双方签章有效
4财务科负责核准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价格,并下发各单位,作为领用单位开具内部支票的依据,转各单位成本(或企管费)
5劳动防护用品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首要条件,为保证按时采购发放,其资金将予及时的平衡与保证,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6生产安保科及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采购无生产许可证或达不到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遵守采购、管理、发放制度与程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