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私了要谨慎案件回放工伤私了后反悔去仲裁20xx年4月12日,38岁的丰县常店镇农家妇女侯美英,在徐州某木业公司打工时,不慎被旋切机伤及左手4只手指的末节,后被送往医院治疗
同年12月,劳资双方自愿以私了方式达成协议:由该公司一次性支付侯美英工伤赔偿金2
但事后侯美英反悔,认为赔偿金太少,并多次与公司协商追加赔付标准未果,双方劳动争议由此产生
今年4月,侯美英被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又被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6级伤残
庭审中,申诉人侯美英对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等补助标准提出要求,并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被诉方法人代表侯某认为,侯美英是违规操作造成工伤,且工伤事故发生后,原木业公司已不存在,侯美英应承担部分责任
仲裁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发生工伤无过错”原则,及被诉方未能提供工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认为双方虽自愿达成私了赔偿协议,但显失公平,故对被诉方所述观点不予支持并最终裁决被诉方向侯美英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16800元、工伤医疗补助金39045元、伤残就业补助金24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4000元,及劳动能力鉴定费280元,共计人民币94125元
同时裁决双方当事人于今年11月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私了劳资双方都有风险律师认为,工伤私了一般由两方面造成,一是用人单位为逃避安全责任和工伤保险责任,胁迫、利诱工伤者签订私了协议;二是工伤者不了解工伤保险规定和自己的权益,法律意识不强,有的则是在困难时出于无奈,或贪图一时之利,盲目签订私了协议
这种做法将给双方带来很大风险
工伤私了到底存在哪些风险呢
律师说,因为是私了,工伤者往往很难得到与法律规定的工伤赔偿金额相等的赔偿和其他待遇,不仅会给自己今后的再求职带来困难,经济来源也将受到一定限制
同时,工伤私了对用人单位也存在风险:既可能受到劳动部门的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