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职业健康意识防范“新型职业病”危害职业病侵犯的人群和行业,早已不再是过去普遍认为的工业人群和工业产业,而是向科技行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蔓延
法定的职业病达115种,涉及三十多个行业领域
以办公室白领为侵害对象的“新型职业病”,包括腰颈椎疾病、内分泌疾病、疲劳综合症等,虽然没有列入法定范围,但更为普遍
因此在要求企业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劳动者也要增强职业健康意识,主动地进行自我保护
一、接受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就业前必须接受就业前职业健康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如《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劳动者学会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解生产工艺过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环节、怎样防护、应急处理等知识
二、签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用人单位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三、生产过程中自我防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科学规律办事,不能蛮干;要自觉遵章守纪、严守操作规程;应保持良好的思想情绪,排除一切干挠,自觉使用好个人防护用品
在工作前,要熟知自己从事岗位的职业危害,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四、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一般情况来讲,改善劳动条件、排除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根本性的措施,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只是一种预防性的辅助措施
但在一定条件下,如劳动条件差、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大或集体防护措施起不到防护作用的情况下,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则成为主要的防护措施
个人防护用品即使作为预防性的辅助措施,在劳动过程中仍是必不可少的生产性装备,不能忽视
五、岗前、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