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管理制度1、建立例会制度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召开例会,通报和交流辖区各村(社区)死亡资料报告、填写情况
2、各报告单位应建立健全死亡报告管理制度,指定专门科室及专人负责全院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居民死亡推断书》的收集、整理、核查、盖章及编码工作,明确相关科室职责,完善填报流程,建立死亡登记册,并将死亡报告工作纳入医院综合考核内容
3、建立核查制度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死亡报告的医生,对村(社区)卫生人员填报不清的个案,需查阅原始资料,或进行入户调查
4、各报告单位负责死亡报告的人员要及时审核本院医生上报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居民死亡推断书》
5、建立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各镇街每年定期与户籍管理部门核对数据,及时进行查漏补报
6、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死亡信息(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计算机数据库)档案管理制度,安排专人对资料进行管理
7、建立人员培训制度
每年定期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保证工作质量
8、建立工作督导与考核制度
市卫计局每年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死因登记管理工作考核,并纳入对各单位年终考核内容,完善奖惩机制
9、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对辖区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
10、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