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职责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为项目管理机构的法人代表,对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和安全等全面负责,为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规章制度;2.负责项目管理机构的全面工作,签署有关内外交往的决定、决议和行政管理、技术管理、经济管理文书,组织内部分工等;3.负责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签署有关文件;4.组织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招标工作,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5.控制经费的使用,审核经费的拨付,掌握开支的总体情况;6.审核材料及设备的筹措计划,并监督实施;7.掌握工程质量情况,组织制订保证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8.掌握工程进度情况,组织制订确保在合理工期内完成任务的具体措施;9.协调与上级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的关系,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10.掌握工程变更情况,负责重大变更文件的签署;11.组织竣工初步验收,申请垓验和正式竣工验收;12.明确主要人员的职责分工,检查所属人员的工作质量;13。监督制订和执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14.负责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保密工作;15.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