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畜牧水产局督查督办制度XX县区畜牧水产局车辆管理制度(讨论稿)第一章公务用车管理范围及管理主体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局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规范用车行为,加强廉政建设,为领导和单位公务用车提供安全、高效、优质服务,按照“车辆定编、人员定岗、规范行为”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务车辆集中统一管理,实行派车制,由办公室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安排公务用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及公务用车的加油、维修和驾驶员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纪检组负责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督查
第二章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第四条办公室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车不得私用,如因特殊、紧急情况,确需因私用车,需经局长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实行集中停放车制度,并坚持派车签到制,确保安全行车
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停放在规定停车地点的,可由驾驶员和乘车领导共同1选定安全停车场所,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凡未按要求乱停乱放,导致车辆损伤或被盗的,损失由驾驶员全额赔偿
双休日车辆原则上停放在局停车场
第三章公务用车加油管理第六条实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制度
第七条驾驶员统一在办公室提供的加油站内加油
第八条购油支出发票须经办公室审核,报局分管领导签字,局长审批,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九条公务用车出差加油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签字,局长审批,方可履行报销手续
第四章公务用车维修管理第十条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维修厂家由局党组研第1页共2页究确定
车辆维修包括修理、装璜等,严禁超原配置标准装修以及增添与车辆行驶性能无关的设备
第十一条车辆维修后,定点维修厂家将维修发票、定点维修、装潢结算明细单等报办公室审核、登记,报局分管领导签字,局长审批后,方可办理费用支出手续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出差(市外)途中发生的维修费用应由随行负责人证明并报办公室审核、登记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驾驶员要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