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转学制度1、因家庭迁移,家长工作调动、部队转业复员,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应先与我校教务处联系,开出接收证明后,再到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持家长调令、本人的市区居民户口证明,学籍档案到市直厂矿教育科办理转入手续
2、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要求转出我校,应先向我校出具报告,交存接收学校开出的接收证,经班主任签字,教务处负责人同意后,开出转学证,再到市直厂矿教育科办理转出手续
3、转入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在该年级学生学籍号末尾依次编定学籍号,并在备注栏注明转人时间和转出学校;转出的学生,应及时注销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转出时间和转入学校
学生转出,初中生学籍卡片与学生随转,高中学生入袋档案随转,但学籍记载表须在学校存档
高中学生在市内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4、学生的转人必须先办手续后进校
转出转人手续的办理时间统一规定在每学期开学的前三天至后三天,过期不予办理
二、休学、复学制度1、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具意见,教导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取得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
2、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学校应令其休学;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劝其休学
3、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再办一次休学手续,但连续休学只限两次,如仍不能复学者,高中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初中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休学时间
'4、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后方可复学
病休复学者,‘学校应审查住院结帐单和病愈证明
不按规定办理休学复学手续者,不能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5、学生休学,其学籍应予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