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实施办法XX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风监督员制度为加强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优化依法行政和服务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特制订XX县区建设局行风监督员制度
一、监督员的产生监督员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一般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基层代表、普通居民、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的同志中产生
二、监督员的条件(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关心了解城建事业;(三)能坚持原则,准确实施监督检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六)热心政风行风监督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做好监督员工作;(七)身体健康,能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三、监督员的职责(一)了解并宣传城建系统行风建设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及卫生行业的相关政策;(二)对建设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三)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城建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建设局反映、传递自己或他人对城市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四)根据建设局的安排要求,参加行风评议、问卷调查、明查暗访、调研等有关活动和工作;(五)承办建设局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四、监督员的权利(一)对被监督单位的行风建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参加有关学习和培训,获取与监督工作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了解城建系统行风建设的相关政策和工作动态
(三)向被监督单位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一般不听取专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