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躲避动物摔伤,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在1月27日,我写的《违反劳动纪律提前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一经发出引起了网友强烈反响,大家纷纷留言发表自己的意见
在反对和支持之外,一个网友又提出了新问题
单位有一个同事,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行至厂区门前时,前面突然窜出一只黄狗,躲避不及摔伤,这种情形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今天,我就对这一问题作粗浅分析,若有不足之处,请各位网友批评指正,我们共同提高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对该网友的同事认定为工伤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二是交通事故责任为本人不负主要责任,;伤害与交通事故具有因果关系,伤害是该起交通事故引起的
问题的关键是要证明事故责任为非主要负责
一、骑自行车摔伤算不算交通事故
图片来源于网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包含在“车辆”范畴,若受伤路段属于公共通行的“道路”,即使是没有第三方参与的单方原因受到伤害或财产损失,也属于交通事故
因此,骑自行车在道路上摔伤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上规定的交通事故
二、车主是否对该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
图片来源于网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轮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据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的,除本人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