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规范工程建设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促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划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特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内容和步骤(一)清理范围20XX年以来所有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价估算在200万元及以上施工项目和50万元及以上勘察、设计、监理项目是否招标;单项合同价估算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和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5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比选或竞争性谈判
(二)清理的主要内容1、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2、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依法确定施工单位,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3、工程造价管理是否符合程序,是否存在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
(三)清理步骤1、自查阶段(20XX年5月7日至20XX年5月15日)
各责任单位及股室对各自负责联系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清理,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清理结果报重点项目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建股)
2、整改阶段(20XX年5月16日至6月28日)
各责任单位及股室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
不能整改的报重点项目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重点项目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整改
3、验收阶段(20XX年6月29日至7月10日)
重点项目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责任单位及股室的整改情况进行检第1页共2页查验收,对不认真清理、存在问题隐瞒不报以及整改不彻底的单位进行问责;并将清理情况书面上报县重点建设项目清理整治领导小组
二、工作责任(一)城建股负责城市基础实施方面建设项目的清理和规范(风貌打造、城市道路、城市桥梁、排水设施、防洪设施、停车场);(二)住房保障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