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评比达标意见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蚌政办〔**〕11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乡镇、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采取有力措施,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坚决防止走过场,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度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清理工作的范围、原则和要求(一)清理范围
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各乡镇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原则和要求
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
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以下三类项目予以撤销
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县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第1页共3页比达标表彰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乡镇、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县编办、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政府法制办8个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