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顿无证办园联合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区幼儿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全区学前教育率,构建平安、和谐,根据国务院十部委《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及省、市政府对清理整顿无证办园的要求,通过制定工作目标,按照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把各单位落实清理整顿无证办园的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和行政问责的范畴,确保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全面开展无证办园的清理整顿,努力构建清理整顿无证办园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区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成长。二、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清理整顿无证办园联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张庆和任组长,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交警大队、区公安分局、各街道、乡、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政府办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清理整顿无证办园联合工作总调度,召开联席会议,督促街道、乡、镇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相关职责。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与办公室联系。三、各部门的职责及工作任务区政府办。负责全区清理整顿无证办园联合工作总调度,召开联席会议,督促街道、乡、镇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相关职责。区教育局。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依法下发停办通知书,负责无证办园办园条件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整改督查,以及注册登记手续的审批,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批文抄送民政局、街道、乡、镇。区民政局。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依法作出取缔决定,宣布其为非法,收缴其印章、标识、资料、财务凭证等,登记造册,甚至没收其非法财产,勒令查封,并予以公告。对符合办园条件的,根据区教育局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民办非企第1页共4页业单位登记手续。区消防大队。负责无证办园消防检查工作,对符合办园条件的,排查火灾隐患,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指导并检查幼儿园配置消防器材、制作消防疏散图、制定消防预案,颁发消防意见书。区卫生局。负责检查无证办园的保健卫生以及食品、厨房,要求师生员工进行入园体检,指导并检查幼儿园制定传染病、食物中毒预案,防止传染病、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根据区教育局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颁发食品卫生合格证、卫生保健合格证。区交警大队。负责无证办园接送幼儿的车辆检验和驾驶员的资格审验工作,控制乘车人数,指导并检查幼儿园制定交通事故预案。根据区教育局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颁发校车准运证。区公安分局。维护社会稳定,对无理取闹、阻挠执法者予以严肃查处,保障联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各街道、乡、镇。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依法办园的宣传、教育和督查,配合区清理整顿无证办园联合执法行动,清理取缔非法办园。每年年底将辖区内无证办园的调查摸底情况向区政府办汇报。四、工作阶段及主要目标1、第一阶段(年月),调查摸底阶段。街道、乡、镇对辖区内无证办园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报区政府办。2、第二阶段(年月初),任务分解阶段。成立区清理整顿无证办园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清理整顿无证办园联合工作联席会议,各部门了解全区无证办园情况,明确各自工作职责。3、第三阶段(年月上旬),宣传教育阶段。广泛宣传依法办园的重要性,加大健康知识和依法办园的教育力度,普及成人知晓率,为幼儿营造健康、安全、有序的生活和教育环境。4、第四阶段(年月底),依法规范阶段。清理整顿无证办园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无证办园进行依法查处,各街道、乡、镇和部门单位要安排具体人员实施,采取相应措施,加大第2页共4页力度,坚决查处无证办园,对存在严重食品、卫生隐患和安全、火灾隐患以及达不到办园条件的,依法查封取缔,并予以公告。5、第五阶段(年1月),督查整改阶段。对符合条件的,继续加强督查工作,要求限期整改,并全部到区政务公开中心联合委托窗口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区教育局安排时间和人员依次进行检查、审批。非法办园被取缔后,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收缴的印章、标识、资料、财务凭证等,必须登记造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