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浦小学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一、学校安全工作职责1
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2
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3
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4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5
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二、校内安全管理制度1
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是安全直接责任人
各处室负责人、年级主任为该部门安全、年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各班主任为该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3.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定期组织开展“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的宣传教育与收缴活动,确保安全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4.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和各种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前后,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电梯、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5.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要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