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开竣工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开竣工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保障工程项目优质、安全、快速、低耗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建、土建、安装、冻结各类工程
(二)项目许可文件和合同第三条、工程项目必须具有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其它项目许可文件,施工单位应向业主索取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存档
第四条、工程项目必须具有业主提供的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水文地质资料等相关技术文件
第五条、工程项目必须有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有效的工程合同文件
第六条、工程合同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评审,并有评审记录或报告
(三)工程施工准备第七条、施工场地必须做到四通(水、电、路、通讯)一平(场地平整)
第八条、各类施工用机械设备及其配套电气设备、变电设备经检测、检修保证完好,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可靠,设备安装到位后要进行试运转,正常运行前必须具备双回路供电(无双回路供电的就应配发电机),并经安监处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下开工许可通知书,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设备的检测、检修、试运转等必须做好完整的记录
在用设备应按有关要求挂好标识牌
第九条、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贯彻实施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有关主管人员组织学习贯彻,并建立记录,所有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必须悬挂项目概况、组织机构等牌板,在车间和办公场所,悬挂相应的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四)安全机构和设施第十二条、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副经理
第十三条、根据工程需要配备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安检机构和专职安检人员
第十四条、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器材和办公用品,各类仪器、仪表必须完好并按期检验
(五)特殊工种第十五、条项目部必须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