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暂行规定五篇范文清源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知责履责、失职追责”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是指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接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岗双责”是指镇党政负责人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齐抓共管”是指镇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共同抓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行业管理部门的直接监管责任与属地监管责任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村、社区委员会及班子成员
第二章镇党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四条镇党委按照“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落实措施
(二)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镇党工委每年专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不少于4次,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四)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第1页共13页设
(五)加强各类考核中安全生产权重,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对所辖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力度
(六)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宣传教育工作范畴,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工作,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