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暂行规定五篇范文清源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知责履责、失职追责”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是指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接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岗双责”是指镇党政负责人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齐抓共管”是指镇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共同抓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行业管理部门的直接监管责任与属地监管责任。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村、社区委员会及班子成员。第二章镇党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四条镇党委按照“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落实措施。(二)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三)镇党工委每年专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不少于4次,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四)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第1页共13页设。(五)加强各类考核中安全生产权重,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对所辖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力度。(六)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宣传教育工作范畴,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工作,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七)加强安全生产委员会建设,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活动,发挥企业党群组织安全生产监督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八)支持同级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支持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在落实安全生产理念、方针政策、隐患整改和责任追究等重大问题上履职到位。其主要职责是:(一)及时研究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并作出决策部署。(二)按照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要求,协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涉及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并保持相对稳定。(三)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四)督促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第六条镇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一)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二)督促指导落实分管领域、联系行政村、社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第三章镇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七条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管责任。其主要职责是:(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和城乡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发展规划,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第2页共13页(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政府工作会议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协助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四)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督促所属行政村(社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逐年递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基层安监机构、安全宣传培训、公共安全设施等的投入,夯实基层基础。(六)制定完善有利于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标准化建设、社会化服务的政策措施,督促指导企业用好涉及安全生产的优惠政策、措施,监督企业足额提取并用好安全费用。(七)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组织重点行业领域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