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考核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7号令)、《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8号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9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1号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xx〕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xx〕76号)的要求,全面推动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范发展,切实维护职工权益,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考核内容1、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体系建立;2、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落实;3、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及设施落实;二、考核对象公司基层各科队、机关各部门。考核周期采取不定期与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进行抽、巡查,季度定期进行评比大检查。四、考核内容与标准序号项目考核内容及标准考核办法责任单位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体系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及人员有正式文件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危害防治的领导机构;2、有正式文件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危害防治的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应当适应开展工作的需要;5、应设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公场所。如发现如下情况之—,罚责任单位党政主管各100元。未按规定设置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管理机构,配备防治管理人员;无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公场所。职业危害预防管理科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有经正式文件批准的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2、计划中应当包括目的、目标、措施、保障条件等内容;3、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验收方法等内容。未按规定编制《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罚责任单位党政主管各100元。职业危害预防管理科职业危害防治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每缺少一项制度罚责任单位党政主管各50元,未按检查要求进行整改的加倍处罚。职业危害预防管理科序号项目考核内容及标准考核办法责任单位二各项制度落实职业危害告知在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在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签订劳动合同中,说明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待遇;在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书面告知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并签字确认。每缺一项或一处罚责任单位党政主管各50元,未按检查要求进行整改的加倍处罚。职业危害预防管理科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培训班、讲座等方式进行培训,采用黑板报、橱窗、条幅、广播、宣传单、有奖问答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应与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并具备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培训率100%。如发现如下情况之一,罚责任部门主管、责任人各100元。未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活动;培训时间不达标;培训率不达标。安指中心、职业危害预防管理科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应对职业病危害监测设备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监测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定期检定,按规定降级或报废。按规定配备各种防护装置和报警装置。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停用、拆除防护设施。需停用、拆除防护设施的,必须报安全监察部批准。定期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