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1、新职工进厂“三级安全教育”(1)凡新入厂的职工(包括短期合同工和临时工),都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分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2)一级(公司)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
教育内容包括:A: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B:公司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C: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3)二级(一间、分厂)安全教育由车间、分厂负责人组织实施
教育包括:A、本单位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概况及其特点,危险区域、危除因素及预防措施
B、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C、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防护、危急抢救知识的教育
(4)三(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A、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B、本岗位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C、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
(5)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报安全环保部存档
2、特种业人员培训教育(1)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无证上岗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执行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3)中层管理者、专(兼)职安全员培训教育
3、公司每年对中层管理者、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等
4、班组长培训教育(1)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班组长安全培训教育
(2)教育内容: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
5、全员教育车间(分厂)每月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教育,并认真做好记录,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