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以案说法一些用人单位不按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而是向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保险,认为两者作用相同
法官表示,雇主责任保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当雇员发生工伤事故时,雇员仍可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案情回放公司以财产损害为由状告雇员今年4月,在向雇员赖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阳春某公司将赖某告上法院,以该公司未能申请第三人理赔为由而要求赖某赔偿该款项
用人单位向雇员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转眼却将对方告上法庭请求赔偿,这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20xx年11月,原告某公司为被告赖某等100多名员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保险限额为伤亡赔偿200000元/人,医疗费赔偿10000元/人
保险期限为一年
20xx年2月,赖某在驾驶摩托车上班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赖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
经鉴定,赖某左下肢损伤为十级伤残,精神残情为九级伤残
之后,被告赖某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由法院判决获得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经济损失约11
11万元,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经济损失15
45万元,合计约26
56万元的经济赔偿
20xx年2月,赖某以原告某公司为用人单位,向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0xx年3月,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赖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认定为工伤
20xx年12月,赖某以该公司为被申请人,向阳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由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工伤保险待遇
今年1月,阳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赖某与某公司的劳动关系自20xx年2月28日解除,某公司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约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