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检疫申报制度屠宰检疫材料一、动物检疫的概念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是指为了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由法定的机构,采用法定的检疫程序和方法,依照法定的检疫对象和检疫标准,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疫病检查、定性和处理
二、动物检疫的特点(1)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2)具有强制性;(3)须由法定的机构和人员实施;(4)须按照法定的检疫项目和检疫对象进行检查;(5)须按照法定检疫标准和方法进行操作;(6)须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检疫结果;(7)须出具法定的检疫证、章及标志
三、屠宰检疫应遵循的规定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入屠宰场(厂、点)的动物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佩戴有农业部规定的畜禽标识
官方兽医应当查验进场动物附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检查待宰动物的健康状况,对疑似染疫的动物进行隔离观察
官方兽医应当按照农业部的规定,在动物屠宰过程中实施全流程同步检疫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
四、动物检疫的分类根据实施检疫的环节,动物检疫分类为
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五、动物检疫的方法和现场操作必备的器具(1)动物检疫常用的方法有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验;(2)动物检验现场操作必备的器具有检疫箱、体温计、听诊器、刀、剪刀、采样工具、容器等,且应保持器具干净、无毒
六、《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有哪些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旋毛虫病共13种
七、生猪屠宰检疫的程序1、入场(厂、点)监督查验;2、检疫申报;3、宰前检查;4、同步检疫;5检疫结果处理;6、检疫记录
(1)入场(厂、点)监督查验官方兽医应当查验进入屠宰场(厂、点)的动物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佩戴有农业部规定的畜禽标识
检查待宰动物的健康状况,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