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三级查房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查房频次及时限1、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
每周至少1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等有关人员参加
住院期间,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的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48小时内完成
对危重患者,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即时查房,并有查房记录
2、主治医师查房
对一般病情患者的查房每日至少1次,由住院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
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但至少不少于每日两次
3、住院医师
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对一般患者每日至少查房两次,危重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检查处理
4、新入院病人,值班医师应立即处理,住院医师在入院后及时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在24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查房内容1、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
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重危病员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介绍有关理论知识及进展,对查房记录在当天及时审阅修改、签字;对所查病人,应亲自询问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了解生活和一般状况,并全面查体等
2、主治医师查房
系统了解本组住院患者的病情变化,系统进行全面物理检查;对新病人、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确定新方案;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人的陈述,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检查所管住院医师的病历,对不符合病历书写要求的,都应一一予以纠正,对查房记录必须在当日内审阅、修改、签名等
3、住院医师查房
系统巡视、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况,对危重患者随时观察处理,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对重危、疑难待诊、新入院、手术前后及特殊检查治疗病员进行重点巡视;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及治疗效果;检查各种辅检报告单,分析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