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长期经营权)管理制度商业贿赂长期存在原因剖析(一)、监管体系、法律制度存在漏洞第一,关键是没有举报人保护制度
商业贿赂秘密进行,虽然知情人少,但是肯定有知情人,比如单位的会计
我们必须给知情人提供举报的安全条件和保护,要让知情人勇于举报
因为知情人就是违法者,所以法律必须提供一套举报人无罪和奖励制度
现在公安机关也在采用奖励制度,但是没有相应的保护制度
有人举报后,行政执法机关把举报人暴露出来,这样举报人会受到报复
另外,就是行政执法机关如果不认为举报者举报的情况是严重案件,举报人也就受不到保护
第二是制度不完备,处罚力度小
首先是范围界定小,商业贿赂应该是指商事活动主体在从事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商品服务过程中,为了谋取商业利益,故意采取各种财产性或非财产性贿赂手段,侵害正常商业秩序的行为
相比之下,我国相关法律所定义的商业贿赂的范围要小得多
比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而经营者的董事、经理、控股人、代理人、雇员等在商业贿赂行为中都有其各自的作用,他们为共同违法行为主体,应承担共谋者的刑事、行政责任和民事侵权连带赔偿责任,但因法律没有规定,这些人便可逍遥法外
从法律责任的角度看,对商业贿赂的处罚规定不够完善,处罚力度不大
比如,对于经营而言,商业贿赂的行政处罚是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大的商业贿赂案件来说,比如建筑领域和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动辄数十亿元,行政处罚过于轻微就会失去威慑力
对于受贿者,法律规定就更不清楚了
因此,对商业贿赂的处罚应该采取更为灵活多样的方式,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贿赂金额、贿赂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有效打击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第三、商业贿赂之所以盛行,其深层次的原因是市场经济规则的不完善,是相关制度设计的不合理,是权力对市场经济规则粗暴干涉所导致的运行不畅
这些才是商业贿赂多发的真正病根